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、珠海等發(fā)達(dá)城市出差補助為200元;天津、南京、重慶、武漢、杭州出差補助為150元;長沙、南昌、南寧、成都、烏魯木齊、拉薩出差補助為100元;東北省會、濟(jì)南、鄭州、合肥、西安、蘭州、石家莊、銀川、呼和浩特出差補助為100元;南陽、開封、新鄉(xiāng)、焦作出差補助為80元;市、地級城市出差補助為60元;漯河、尉氏原陽出差補助為60元;縣級城市出差補助為48元;許昌、禹縣、長葛出差補助為30元;平頂山、郟縣、葉縣出差補助為35元;江蘇、浙江、廣東三省地級市出差補助為170元,縣級為80元;煙臺市、威海市、青島市、大連市出差補助為125元;以上標(biāo)準(zhǔn)全包,只報來往車費,推銷人員補助費加10%.